日前,湖南教育考试院印发《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方案》,对信息采集内容、采集场所、采集办法、信息确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现将有关内容摘编如下:
一、信息采集内容
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包括高考报名信息、体检信息、优惠信息、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考试诚信记录信息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两部分共九项,通过对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优惠资格审核表、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考生志愿表、考生成绩、考生考试诚信记录和应届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转换、汇总,形成考生的电子档案。
二、信息采集场所
各报名点须设置信息采集场所(电子阅览室或计算机教室等),配置高速宽带上网,免费提供给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
各市州考试院(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点须设置专门的计算机室用于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采集办法
考生的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实行平时与实时、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由报名点(中学)、县市区、市州、省四级分工负责,采用自下而上逐级采集、汇总的分级管理模式。
1。 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应在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高考报名点办理报名(含缴费)手续,上网填报报名信息。
报名点按《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采集和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报名点考生的报名信息。市州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考生的报名信息,经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WEB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 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具有体检条件的医院或医疗单位负责对考生进行体格检查。主检医师和体检医院(医疗单位)在施检和填写《考生体格检查表》时,要做到结论准确、规范,字迹工整;凡需修改的,责任人须在修改处签名,以示负责。体检工作结束后,在体检医院(医疗单位)的配合下,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使用“管理系统(客户版)”,对照体检表逐项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
市州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汇总所辖县市区考生的体检信息,经检查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WEB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 考生优惠信息的采集
根据《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登录“考生系统(WEB版)”打印或到所在报名点领取《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民审表”),并持“民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将“民审表”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考试院(招生办)办汇总,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对“民审表”进行扫描并采集优惠信息。
享受其它高考加分(降分)政策的优惠信息,由市州考试院(招生办)通过“管理系统(WEB版)”采集并将考生优惠资格审查表汇总,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审核。
4。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信息的采集
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所在报名点领取《湖南省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并持“资格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将“资格审核表”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考试院(招生办)汇总,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对“资格审核表”进行扫描并采集资格信息。
5。 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
考生志愿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生系统(WEB版)”上网填报和修改高考志愿。
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先通过“考生系统(WEB版)”将配发的“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志愿填报系统考生动态口令卡”(以下简称“口令卡”)与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绑定。
考生填报或修改完志愿信息保存时,根据系统提示刮开“口令卡”上相应密码的覆膜,将该密码输入系统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志愿信息方可生效。
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无需再到报名点进行签字确认。每批次志愿填报截止,考生不能再填报和修改本人该批次的志愿信息。
市州考试院(招生办)、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点负责对本辖区考生的志愿信息进行清理和统计,谨防考生漏报志愿。
6。 考生成绩信息的采集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和参加各类专业考试的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7。 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采集
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8。 应届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的采集
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9。 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采集
应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
四、信息确认
考生的电子档案是网上录取的基础。要使考生的电子档案符合网上录取的质量要求,考生的各项电子信息采集必须准确、完整,并且要与纸介质档案完全一致。为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采集、校对、确认考生信息时,一定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1。 报名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表中除学校填写的内容须经校方签字盖章确认外,其余内容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经确认无误的《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由县市区招生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2。 考生体检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交由县市区招生办或体检医院(医疗机构)盖章。盖章后的《考生体格检查表》打印件装入考生档案袋,《考生体格检查表》原件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存底备查。
3。 考生优惠信息的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州考试院(招生办)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甄别、确认。经审查确认后的考生优惠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装入考生档案袋。
4。 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资格信息的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市州招生办对符合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材料进行甄别、确认。
5。 考生志愿及成绩信息的确认
在录取结束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出考生的《考生志愿表》(含各批次的征集志愿表,其中考生高考成绩信息由我院提供),经县市区招生办盖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6。 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确认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确认和处罚,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报送教育部。
7。 应届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确认
应届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确认,并转换为电子档案表提供给投档高校作为高考录取的参考依据。
五、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普通高校招生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其网上录取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国家级事务信息系统,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
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仅用于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录取依据,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