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北京大学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北京大学“培养以天下为己任,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教育部指导下,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具体要求,2018年北京大学决定继续在浙江省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探索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以学生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高校自主测试成绩为根据的综合评价录取体系,探索建立科学的具有北京大学特色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
01 机构与原则
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北京大学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02 招生对象
综合素质全面、学业成绩突出、志向远大、具备发展潜能、社会责任感强,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符合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03 招生计划及专业
北京大学2018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85名,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考生须符合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科目要求见附件)。
04 报名方式
2018年4月12日至4月30日,请考生登录网上报名平台(点击阅读原文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1500字以内手写个人自述)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05 选拔程序
(一)初审
根据考生报名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评价,初审评价结果分为:A+、A、B、C四档。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以满分计;初审评价结果为“A”的考生同时获得笔试资格和面试资格,笔试成绩计入最终综合成绩;初审评价结果为“B”的考生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计入最终总成绩,笔试不合格者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初审评价结果为“C”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的选拔环节。入选考生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我校将于5月20日前确定获得参加我校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获得参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27日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gzy.zjzs.net:8011/),网上确认是否参加我校测试和录取。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作放弃我校测试和录取资格。
(二)测试
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1、笔试
时间:2018年6月10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或浙江省内(具体地点以网上报名系统内通知为准,考生可任选一个考点);
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五门,其中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选考科目为“物理、历史、化学、政治”四个科目中任选二门,要求“物理”和“历史”二门科目中至少选择一门。
笔试满分:40分
笔试成绩赋分方法:
单科标准分=单科卷面分÷单科最高分×8
笔试成绩=5门科目单科标准分之和
成绩公布:测试结束后3天左右,考生可查询笔试结果。
2、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在北京大学进行面试,通过笔试获得面试资格和初审评价结果为“A+”或“A”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规模约为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数的1.7倍。
面试科目:面试科目分为“科学素养面试”和“人文素养面试”。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科学素养面试”或“人文素养面试”,若选择参加“人文素养面试”,则只能填报人文、社科、经管相关专业。
面试满分:60分
时间:2018年6月16日左右
地点:北京大学(具体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三)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
6月22日前,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候选人进行公示,同时将面试成绩提交给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录取标准
1、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构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且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浙江省2018年高考一段线。
2、“三位一体”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高考投档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3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10%。
3、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分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技术共10门科目(非应届毕业生的“技术”科目成绩,取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两个科目成绩的平均值),各科成绩按照A=10分、B=9分、C=8分、D=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科折算成绩之和÷10,满分为10分。
4、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30%,满分为30分。
5、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我校组织的测试成绩、高考投档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6月25日前,按“三位一体”综合成绩对考生排序,按招生计划审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浙江省统一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06 监督与公开机制
1、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相关名单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07 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相关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2、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3、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08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010)62755074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附件:北京大学在浙江招生专业(类)科目要求对照表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