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忘记密码  账号激活
您的位置:教学资源网 >  高考在线  >  报考指南 >  阅读文章

吉林体育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207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6/5/31 13:53: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街(路)247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体育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模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防卫体育)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 投档考生中,按体育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体育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且服从调剂,则按考生体育考试成绩随机调剂到同类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体育考试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3、表演(健美操、体育舞蹈、瑜伽、模特)专业:考生参加我校组织或认同成绩的专业考试(我校校考、或认同成绩的院校校考、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户籍所在地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4、运动康复、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体育管理)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完成计划,再根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类专业志愿可以调剂,投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且服从调剂,则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随机调剂到同类计划未录满的专业。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67666    联系人:次春雷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来源:网络  编辑:xueshan  返回顶部  关闭页面  
  • 暂时没有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