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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阅读:193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6/5/31 13:51:34
  为了保证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 办学性质、层次:省属公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第 五条 学校简况: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近80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 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上街和台江2个校区,占地面积约1500余亩。现有20个学院(部),27个本科专业,有2个 博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7个博士二级学科授权点;14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52个硕士二级学科授权点。目前,在校博硕士生 2910人,全日制本科生12858人,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微博)生。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10134人(含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352人。专任教师中博硕士生导师801名,其中博士生导师139名。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2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 中青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 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0人。 
  学校现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另有1所附属医院正在建设中。此外,有1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22所临床教学医院,58个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有效保障了临床与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院士工作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4个省级研究所(中心)。
  学校编辑出版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2016年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及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 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介、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执行省招委会的规定,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的调档比例按照生源省份的调档比例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 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 行,其中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化工与制药类、应用心理学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学校医学类、药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等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目前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多门核心课程部分章节采用汉语、英语双语教学。
  第十五条 在福建省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其招生对象及资格条件、志愿设置与录取办法等均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在福建省为49个基本财力保障县县级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医学人才项目中,其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为支持做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录取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的高考(微博)成绩及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学校招生调配原则进行专业调配,直接确定录取专业。预科结业时,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对政策允许加分、减分均需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投档,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能录取。
  第五章 调配原则
  第十九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对于各省的投档具体要求,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出档的考生中,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以“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调配。一二专业级差3分,二三专业 级差1分,三四专业级差1分,后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随机投到计划未完成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以语文、英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以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进档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普通类考试理工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级及以上等级。
  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超出专业计划录取人数的考生,可往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专业,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 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的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 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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