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的研究,与国家起源、文明演进等重大史学理论密切相关,又受到一系列考古成果的推动,故特别引人注目。近年间学术界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至少可以举出下列四项:
(一)夏商周断代工程
夏商周断代工程,是国家“九五规划”重中之重的历史年代学攻关项目。它酝酿于l995年,启动于1996年5月16日,各个专题研究完成于1999年9月,2000年9月夏商周断代工程验收工作顺利通过,标志着它的完全结束。《夏商周断代工程l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的出版(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10月),把工程的主要研究成果与数据公布于世。
断代工程的任务,是为夏商周三代确立一份可信的历史年表。中国文明历史悠久,而且绵延至今未曾中断,这是举世公认的。但中国文明早期的夏商周三代却没有完整可信的年代学标尺。古代文献记载中最早的可信年代是公元前841年,即司马迁在《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所记载的西周晚期的共和元年。自此以下有逐年记事之文,自此而上的《三代世表》有世而无年。古史渺茫无从稽考的困惑,因年代不明而更加显著。这是我国上古史研究中的重大缺憾。为夏商周确立年代学标尺,具备多方面的意义。
“工程”设计了九个大课题39个专题,几年间直接参加断代工程的专家学者达200余人,涉及考古学、历史文献学、历史地理学、古文字学、天文学、测年技术科学等众多领域。它是多学科相结合、集中了全国学术精华的世纪工程。
根据各历史阶段研究条件的差异,“工程”提出了不同的具体目标:(1)西周共和元年以前各王,提出比较准确的年代;(2)商代后期(商王武丁以下)各王,提出比较准确的年代;(3)商代前期,提出比较详细的年代框架;(4)夏代,提出基本的年代框架。经过四年的多学科合作、联合攻关,以上设定的目标都已达到。在《成果报告》中开列了三代年表的主要数据:夏王朝的年代框架是公元前2070~1600年;商王朝的年代框架是前l600~1046年,其中作为划分前后期界标的“盘庚迁殷”,被定为前l300年,盘庚以下各王在位年代一一列出;商周之交的“牧野之战”的年代确定为前1046年,武王以下各王在位年代全部列出。
除了上述具体成果之外,夏商周断代工程更可以提供方法论上的意义和启示:对重大的人文社会科学问题,由国家统一组织、调配全国的人力、物力,做集体攻关式的研究,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特别是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交叉与结合,充分显示了它的优越性。
需要稍加说明的是,夏商周断代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所及已经超出了学术界的范围,但招致了许多尖锐的质疑与批评。有关对“工程”提出的不同意见,可以参见刘星《缺席的对话——夏商周断代工程引起的海外学术讨论记实》(《中国文物报》.2001年6月6E1);张立东《面对面的对话——“夏商周断代工程”的美国之旅》(《中国文物报》2002年5月24E1)。针对来自海外的质疑,李学勤等人发表了《美国之行答问:关于“夏商周断代工程”》一文(《中国文物报》2002年8月16日),正面阐述了相关问题。表明对“工程”的讨论还有待展开。
(二)“二里头文化”与夏史探讨
进入近现代以来,有一部分国内外的著名学者,对夏王朝的信史地位产生了怀疑。由于传世文献中有关夏王朝的记载,都出于后人追记,就使得怀疑论有了依据。于是他们把夏王朝归入了“传说时代”。王国维先生利用了安阳殷墟所出甲骨文的材料,讨论了《史记?殷本纪》所载商王朝建国之前的“先公先王”的可信性,并进而分析商的“先公先王”是生活在夏王朝时期的,那么同出于司马迁之手的《夏本纪》就应该有写作的依据,不可能出于虚构。这就为重新恢复夏王朝的信史地位,提供了与考古学相联系的思路。1959年,著名学者徐旭生先生根据上古文献所记夏人活动中心在晋南豫西的线索,亲赴该地进行了影响深远的“夏墟调查”。当年秋天,二里头遗址的考古发掘工作正式开始。这两件事标志着拉开了依靠考古学探索夏文化的历史序幕。
二里头遗址位于河南偃师县(今为市),1981年它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这里设立了二里头工作队,组织了数十次考古发掘,取得:r大批震惊学术界的成果。《偃师二里头》一书(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l999年),为人们了解和利用这些成果提供了便利。
二里头文化的年代,大体介于河南龙山文化——郑州早商文化之间,延续时间约为400年以上。在二期遗存中出土了大中型夯土建筑基址、铸铜基址、墓葬。在三期遗存中发现两座大型宫殿基址、大型、铸铜遗址,其中的一号宫殿基址,坐北朝南,总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以上。布局严谨,主次分明,从平面结构而言,它开创了我国宫殿建筑的先河。此外,还先后出土了许多制作精美的玉器、青铜器。由于二里头文化所处地域、延续时间均与文献记载中的夏王朝相符,出土遗址遗物又代表了当时的最高水平,所以越来越多的学者赞同它是夏王朝的都城所在地。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的关系,现在学术界存在的主要争议是,有人认为它包括了夏王朝的全部历史,多数学者相信它只是夏王朝晚期的都城,早期夏文化应该到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参见赵芝荃《简论夏朝的断代问题》,《中原文物》1999年1期)。
夏文化的考古学探讨,除了以二里头文化为主体展开之外,在其它地区也有重大收获。l977年11月,国家文物局召开了“河南登封告城遗址发掘现场会”。在告城遗址的第二期遗存中,发现了两座相连的夯土城堡遗址,经测定为距今四千年左右,相当于夏代早期。有的学者推测,此地就是文献所载“禹都阳城”所在地。l983年在河南省偃师市发现了一座商代早期城址——尸乡沟商城。在夏商周断代工程启动之后,认定其中的内城修建于夏商之交,由此确定了它的特殊价值——它标明了夏文化的终止年代。
(三)甲骨文的发现与晚期殷都的确认
甲骨文的发现,是l9世纪20世纪之交中国考古学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它不仅提供了研究商史的第一手资料,还打开了安阳殷墟这座商代晚期都城的大门,使商史研究进入全新的阶段。
清朝末年,带字甲骨出土于河南安阳城西北约3公里处的小屯村。l899年,时任国子监祭酒的王懿荣在北京发现了带字甲骨,即以高价收购。王懿荣,山东省福山县人,博览经史,尤以精通金石学而著称。他以金文相印证,判定这是殷代的遗物和文字。王懿荣成为最早发现甲骨文的学者。l899年也成为甲骨学史的开端。金石学家刘鹗,字铁云,是王懿荣的好友,曾参与了甲骨判识的工作。l903年,刘鹗选拓l058片龟板,印成《铁云藏龟》一书出版。这是甲骨文的第一部著录之作。
甲骨文被发现已逾一个世纪,累计出土数量约l5万片。出现的单字不足5000个,已被释读的约l700多个,其中被多数学者所认可的释读文字仅l000字上下。甲骨文的出土是一个联绵不断的过程,
其中,有三次集中出土:(1)1936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在小屯东北地发掘出带字甲骨l7096片;(2)197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安阳工作队在小屯南地发掘出带字甲骨53.35片;(3)1991年安阳工作队在花园庄发现一个甲骨坑,共有甲骨l583片,其中带字甲骨579片。它的数量虽较前两次为少,但意义重大——珍贵的大版卜甲集中出现,完整的刻辞卜甲达到300多版,为此前所未见;依据地层关系和卜辞内容,推测其年代当为商王武丁早期。
甲骨卜辞,是商代的占卜记录。商代“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占卜之风极为盛行,达到了“事无不卜”的程度。也正因为如此,卜辞所反映的内容极为广泛,涉及政治、军事、经济、祭祀、原始宗教、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张光直先生在《商代文明》一书中,把甲骨规定为“通向商代文明的五道门径”之一(其余为:传统历史文献、青铜器、考古学、理论模式),足以说明对研究商代历史而言,其价值是无可替代的。关于甲骨文的著录之作:可谓不胜枚举。《甲骨文合集》、《甲骨文合集续编》两部集大成之作,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至于对甲骨学的综合性研究之作,以王字信先生的《甲骨学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l989年版)最负盛名。
甲骨文对商史研究的推动作用,表现在许多方面。小屯村一带作为商代后期都城的确认,就是其中之一。l928一-1937年,前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对殷墟进行了l5次发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后,在这里进行了20多次发掘。先后发现了宫殿宗庙建筑基址、西北岗王陵区、祭祀区、妇好墓、铸铜作坊、制骨作坊,壳分显示出殷墟文化内涵之丰富。在这里出土的司母戊大方鼎一,是罕见的青铜重器,是体现商代青铜文明水平的典型器物。妇好墓共出土文物1928件,特别是有铭文的青铜器多达l90‘件,并且半数带有“妇好”的自铭。它被誉为商代的文物和艺术宝库。妇好又屡见于甲骨记载,她是武丁的配偶之一,还多次主持大规模的祭祀和征伐活动。.
安阳殷墟作为商代都城始于哪一个商王?学术界还存在不同看法。传统之说,依据《史记?殷本纪?正义》注引《竹书纪年》.的材料,“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二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把安阳殷墟当作自盘庚至帝辛时期的都城所在地。但有学者对传统之说提出了异议,认为所见甲骨的最早年代是武丁时期,而此前三王(盘庚、小辛、小乙)时期的甲骨未见于殷墟。此外,结合考古材料来看,所发现的宫殿基址、墓葬,最早的年代也是武丁时期。特别是在安阳市西北郊的三家庄、董王度为中心的洹河以北地区,考古发掘所出青铜器的器型、文饰,皆有从郑州二里岗早期商文化向小屯武丁期文化过渡的特征。综合宫殿、墓葬、青铜器、甲骨文的分期研究,近年间学界已经倾向认定殷墟作为都城应始于武丁而非盘庚(参见:杨锡璋《殷墟的年代和性质问题》,《中原文物》1991年第l期;谷飞《殷墟王陵问题之再考察》,《考古》l994年第l0期)。特别是l999年年底,在安阳洹河北岸发现一座占地4平方公里的城址,经专家鉴定,命名为商代中期城址。据推测这里可能是盘庚等三王的都城(《光明日报》2000年1月8日)。由此看来,安阳作为都城始于武丁时期的可能性居多。
(四)西周分封制所确立的等级隶属制
分封制,古籍多称“封建(即“封藩建卫”的简称)之制”,为了与作为社会形态的“封建社会”概念相区别,中国大陆学者采用了这一习惯性称谓。
分封制与宗法制同为支撑周代政权的两大支柱,在《诗经?大雅?板》中有明确表述:“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把经由分封制而建立的大国尊为周王室的屏障,这就是周人心目中对分封制的定位。分封制确实为巩固、维持周王室的统治,发挥过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周分封制的实行情况大致是:京城周围的一定区域被规定为“王畿”,周人称之为“邦畿千里”,由天子实施直接统治;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天子分封诸侯立国,使他们在封地内行使管辖权。诸侯分封卿大夫为下级贵族,也是分封制的重要内容。《左传?桓公二年》概述了分封制下的等级制:“故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二宗,……皆有等衰。”《左传?昭公七年》更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之说。《礼记?礼运》集中表述为“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是谓制度。”可见,分封制造成了土地和政治权力的层层分割。封君中的下一级要对上一级承担义务与责任,如:诸侯对天子有述职、纳贡、勤王、助讨、献俘等政治、经济、军事方面的职责。而且,如果越级实施有关义务和责任,并不符合礼制的规定。最明显的例子见于春秋后期:鲁国大夫季孙氏的家臣阳虎独掌权柄之后,标榜要替鲁君整肃跋扈的大夫,此举不仅得不到知礼之士的赞成,反而受到批评(《左传?定公八年~十年》)。此例反映出等级隶属制的严格规定。,
分封制所造成的等级秩序,不仅体现在政治层面,而且贯穿在社会生活和思想观念之中。《国语?楚语下》记载了贤大夫观射父论祭祀等级的一段话,其中涉及食物等级制:大夫以上食肉,士食鱼炙,庶人食菜。散见于先秦典籍而与此暗合的材料:不在少数。《诗经?豳风?七月》有“采茶薪樗,食我农夫”之句,孟子则把“七十者可以食肉”视为惠民德政(《孟子?梁惠王上》),由此看来,除去耄耋高年之外,庶人是只能食菜而难以食肉的。战国时期的策士冯谖寄食于贵族孟尝君门下,为发泄心中的不满弹铗而歌“长铗归来兮,食无鱼”(《战国策?齐策四》),虽说是牢骚之语,却不是无理取闹,他所要求的恰恰是士人应有的待遇——“士食鱼炙”。春秋时期的“曹刿论战”是著名典故,曹刿是士人,有劝阻者说“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曹刿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之说(《左传?庄公十年》),显然“肉食者”是作为大夫以上级别的代称而出现的,正因为他们的无能,才需要曹刿以士人而为国君出谋划策。
我们可以推论,即便是经历了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激烈冲击,由分封制所强化的贵族等级秩序及其意识,依然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顽强地显示着它们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