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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摊派”公务员推销房产”问题 ?

阅读:856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2/13 16:13:35
  时事评论背景:
 
  山东一县城兴建大量商品住房,其中相当一部分商品房项目严重滞销。该县很多机关单位公务员接到“介绍自己的亲戚朋友,至少在县城内购买两套新建商品房”类似口头通知。按规定,在一定时间节点之前未能完成任务的,可能被罚款或停发工资。(2月7日中国证券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摊派”公务员推销房产”问题?
 
  对于“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加上对房地产经济的狂热推崇,使得其负面效应终于在繁荣之后不断显现。过快和过度的城市开发和地盘扩张,导致了大量的产能过剩。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两种分化态势,一些一二线城市供不应求,价格不断上涨;而三四线城市则是产能过剩,空置率越来越高,“鬼城”也越来越多。而如何解决房地产产能过剩的问题,对于很多地方政府来说,既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
 
  住房空置率过高,房地产出现巨大的动荡,既使得“土地财政”难以为继,又会挫伤部分地方的经济基础。在巨大的风险和考验面前,地方政府的焦虑可想而知,寻求突破之道也自在情理之中。然而,时下的问题,正是行政之手干预过多,违背了基本的市场规律,自然会受到市场的惩罚。当住房过多并失去了居住与投资的价值,就必然无人问津而形成空置。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合理消化既有的商品住房,引导市场的有序调整,当遵循基本的市场规律,若是再给予行政强制和干预,无疑于“错上加错”。
 
  商品房的销售主体应当是谁?是开发商和其聘请的营销人员。公务员承担着公共责任,本应为公共利益而不是少数人的利益服务。即便行政强制式的推销方法,可以有效解决销路不畅、存货较多的问题,但这种方法明显不是治本之策,更何况其既背离了权力伦理,又有违市场规律,其做法令人无以接受。
 
  可以想像的是,若是连公务员应有的基本权利都获不得保障,那么在其他行政取向上,自然存在容易走偏的可能。“摊派”法多被行政力使用,也成为权力滥用的表征之一,历来为外界所诟病。比如摊派罚款所带来的乱罚款、乱收费,比如摊派爱心款所带来的伤害,还比如职“岗位挂钩折迁”的摊派,对人性和亲情的伤害,都可谓“权力患病,公众受损”的典型案例。
 
  “摊派”公务员推销房产的公权力病得不轻,首先如此做法与政府职能调整的要求相背离,不利于行政权的解放;其次人为在继续制造房产泡沫,则将加剧地方发展结构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不利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并丧失了最好的调整和转型机会。最后,体系内的摊派和强制,同样会遭到体制外的质疑和抵制,正当性和公正性不足的政策实施,也会令政府自身的公信打折和流失。
 
  根本上讲,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既是政府自身职能转变的一种内在要求,也是激活市场理顺关系的外在诉求,更是规范权力运行避免滥用的现实需求。其解决之道,就是要按照政府职能的定位和行政伦理的要求,摆正位置规范行为,一切按规矩办法,切实做好依法依规行政方是正道。(作者: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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