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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官员瞒报个人事项的风险”问题 ?

阅读:222 次  我要评论(0)  收藏  2014/1/8 14:53:19
  时事评论背景:
  中央组织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今年起将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据了解,抽查核实工作主要是对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每年按一定比例开展随机抽查。
  时事评论观点:如何看待“官员瞒报个人事项的风险”问题?
  不难看出,这个通知是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一制度的强调和深化。《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出台以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一直在做,但正如专家所言,效果并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的。如果这个制度安排真正发挥了作用,就不会出现有的官员早就是“裸官”而组织上却不知道的情况,而一些官员也就可能不至于从小贪堕落成巨蠹。
  不客气地说,过去,在一些地方或部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经成为一件漂亮的摆设。如果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愿报就报、不愿报就不报,想这样报就这样报、想那样报就那样报,还有什么严肃性可言呢?如果没有任何压力和可预期的后果,哪个官员又愿将不可告人的“隐私”向组织和盘托出呢?而有了抽查核实机制,就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普遍怀有的侥幸心理,激活官员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风险。事实上,在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设计中,这样的风险是存在的,只是因为缺少核查,才使此种风险处于似有实无状态,未能从纸面走向现实。
  从理想的角度看,当然是对所有官员的个人事项报告都进行核查,从而体现彻底的公平公正,但数以十万计的官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无疑是极其庞大的数据,何况还要对每一个人的每一个事项报告进行核查,这都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至少在现阶段,还是以按比例随机抽查核实的方式来得更切实。关于抽查核实的范围、方法和结果运用等,目前尚无一定之规,需要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关键是要先做起来。
  在各级官员中展开抽查核实,这有利于平衡官员的心态,总不能只在某一级别的官员中搞抽查,而其他级别的官员就置身事外。但既然是抽查核实,从现实性和可能性出发,似也应有所侧重。比如,哪些领域、哪些岗位腐败高发,这些领域、这些岗位的官员就可以“优先”接受抽查核实;哪些官员权力大而又不易受到有效监督,这些官员也应该作为抽查核实的重点。又比如,对那些拟提拔的官员,也应作为重点,这不仅可以为将来推行新提任官员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打下基础,也可以防止人们长期诟病的“带病提拔”现象。至于抽查核实的比例,在起始阶段不必强求一律,可以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定一个上下限,根据实践效果再加以调整。
  抽查核实之所以能够激活官员报告个人事项的风险,关键在于对抽查核实结果的运用。比如发现某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存在不实的情况,无论这样的结果是否公开或适宜在什么范围公开,必须得有一个说法,必须让当事人受到相应处罚。一个人自己家里有几处房产能不知道?倘若偏偏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漏”掉了,对这样的官员,如果只让他轻飘飘地写个检查,却不妨碍其重用、提拔,能起到惩戒作用吗?能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吗?人性化管理固然不错,但过了头就失之于软。什么叫严格遵守报告纪律?谎报个人有关事项,首先就是对组织的欺骗。报告有风险,下笔须谨慎。这句话或这个意思,会不会成为官员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时心中的律令呢?(作者:滕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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